分析:2015年中国制药行业9大重磅关注点
文章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4-11-25浏览次数:
经过2014年的日日夜夜,中国制药行业在逐渐成熟。即使这样,中国制药行业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一些缺陷。在即将到来的2015年,中国制药行业会如何发展?在市场竞争洪流中的中国制药企业,会如何面对日益加剧的竞争压力,都是需要我们深思的。结合过去几年的审读和观察,笔者对2015年中国制药行业的诸多关注点,进行一一介绍和盘点。
一、2010版GMP的全面实施
在2011年3月1日以后,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就开始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制药行业,也必将成为近几年制药行业人口中的热词。CFDA要求:自2011年3月1日起,凡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均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未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的企业(车间),在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可以说,这样的要求,对于中小型制药企业,是非常大的压力。
到2013年12月31日,据统计,当时通过2010版GMP的各类无菌制药、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企业数量为796家企业全部或部分车间通过认证,占比60.3%。
截止到2014年11月20日,根据CFDA数据库检索,中国制药企业获得2010版GMP证书的数量为4130张(包括无菌制药企业和非无菌制药企业),而估计全国制药企业总数在6000家左右,通过率为70%不到。
根据CFDA要求,到2015年12月31日,所有类别的药品生产企业,都应该达到符合2010版GMP的要求,否则就需要停车整顿。可以说,这一轮制药行业的洗牌,必将对产业发展和制药企业的研发方向调整,产生很大的影响。
二、2015版药典对质量管理的影响在2011年开始,中国药典委就启动了2015版药典的编撰工作。经过近5年的努力,2015版药典已经初具雏形,预计2015年下半年颁布生效。2015版药典在整体结构上会和现行的2010版药典不同,将增加第四部,专门收载辅料和附录的内容。另外,2015版药典还具有如下一些特征:
---收载内容大幅度增加,2015版药典拟收载5800个品种,比2010版药典增加1200多个,修订品种751个。
---通过药典凡例、通则、总论的全面增修订,从整体上进一步提升了对药品质量控制的要求,完善了药典标准的技术规定,使药典标准更加系统化、规范化。
---对于药用辅料标准会大幅度提高要求。据统计,药用辅料品种增加至260个,并专门编撰第四部收载辅料的标准。同时,对于无菌药品使用的辅料,明确提出需要注射级辅料或者无菌级辅料。药用辅料拟新增128个,共计260个,增长率高达97%。
---安全性控制项目大幅提升,这一点在中药品种方面表现的尤其明显。例如,2015版药典制定了中药材及饮片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限度标准,推进建立和完善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黄曲霉毒素、农药残留量等物质的检测限度标准;加强对重金属以及中药材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等。
---增强药典的时效性。从2015版药典开始,会每年出版一个增补版,随时修订和完善质量标准的内容,以满足日益发展的制药行业的要求。
笔者通过分析,认为2015版药典实施后,会在分析仪器、对照品、试剂采购和微生物检验室的改造方面,给中国制药企业造成一定的成本压力。
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修订目前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是2007年颁布的,已经经过7个年头。随着近几年药品研发行业的发展,先行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不管是从法规关系上,还是从内容的规范和适应性方面,都显得不能适应迅速发展的中国药品研发行业的发展。
因此,CFDA在2014年多次召开内部会议,起草和研讨新版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在2014年5月,CFDA召集行业内骨干制药企业的研发高管,推出最新版本的征求意见稿。这份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如下特点:
---对药品研发企业的制度建设和文件管理,提出了更明确要求。例如,第十三条增加了新的内容:申请人应当保存药品注册相关资料至药品批准文件注销后5年。
---强化动物安全性试验的操作规范性。例如,第二十二条明确要求,药物临床前研究在获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机构进行。这也是和旧的法规不同之处。原来规定某些产品可以不在GLP认证机构进行试验,现在提高要求,一律在GLP认证机构进行试验。
---公开临床试验的注册登记信息,便于接受公众阶段。例如,第三十七条增加内容:临床试验的相关信息应在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备案并公示。这样做的目的是增加临床试验的信息透明度,以便更好的监管临床试验,不断促进临床试验的发展。
---在临床试验期间,药品申请者提出变更的管理更灵活。例如,第五十条的内容是:新药在临床试验期间需要变更申请人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在III期临床试验前需要调整生产工艺、处方、规格以及变更生产场地的,可以补充申请的形式申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性文件和研究资料。中药制剂工艺、规格的变更执行《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这一条增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完善审评机制,对审评中出现的这类问题进行规范管理。实际上,药品研发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在这期间,随着研发团队对产品、工艺、处方和相关信息的不断认识加深,变更不可避免的出现。以往的法规都此规定是空白,导致了研发申报团队面临实际困难时,无合适途径反映自己最新的研发信息认知。实际上,这严重制约了研发的动态深化和更新,也造成了一些企业不得不作假,硬着头皮做下去的情况。---对可以免临床的产品,规定不同程序,以体现灵活性。例如,第八十条增加内容:技术审评认为可以免做临床试验的,按照本办法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实施生产现场检查。新增内容的原因是,现行做法是“一报两批”,这样现场核查在审评之前进行,导致企业负担很重。新的条款内容将免做临床试验的品种的现场核查要求,后置于审评之后。
当然了,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变更之处,除了上述介绍之外,还有很多新颖之处,明显体现了和上位法的结合,以及和现实操作管理一致性的结合。
无论如何,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都是2015年中国制药企业所期待和关注的一个热点,也必将对中国制药行业产生更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