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相关法规汇总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9-09-12浏览次数:

9月份法规跟踪


CDE

 

1. 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二十三批)》的公示

网址:http://www.cde.org.cn/news.do?method=viewInfoCommon&id=314924

发布日期8月28日

主要内容根据国家局201932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的公告》(2019年第25号),为规范仿制药审评和一致性评价工作,优化工作程序,强化服务指导,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我中心组织遴选了第二十三批参比制剂(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19828日~2019910日(10个工作日)。
     联系邮箱:cdecbzj@cde.org.cn

 

药典会

 

1. 关于《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增修订内容(第二十二批)的公示

网址:http://www.chp.org.cn/view/ff8080816c69cb52016d0569911035f2?a=BZFL

发布日期:9月6日

主要内容: 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药典》2020年版编制工作进度安排,四部9101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已于201812月在我委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我委组织召开相关专业委员会进行研讨,并整理形成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修改的内容以浅橙色底纹标记(详见附件1)。为进一步完善内容,现再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为一个月。
  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将相关意见、修改建议及具体说明反馈我委(见附件2),逾期视为无意见。来函需注明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同时发送来函word版到联系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通则反馈+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昕怡(电话:010-67079522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传真:010-67152769  
  E-mail: ywzhc@chp.org.cn

  附件19101 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2. 关于大豆油(供注射用)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

网址:http://www.chp.org.cn/view/ff8080816c69cb52016cf11f12b40c06?a=BZFULIAO

发布日期:9月2日

主要内容:

   我委拟修订大豆油(供注射用)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上述国家药用辅料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电话:010-6707952567079566

  电子邮件:475@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大豆油(供注射用)


3.关于《中国药典》四部药用辅料标准中性状项调整的公示

网址:http://www.chp.org.cn/view/ff8080816c69cb52016cf11b449a0c02?a=BZFL

发布日期:9月2日

主要内容:

   为使《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更规范、更具可操作性,2020年版《中国药典》四部药用辅料标准中【性状】项下内容拟作如下规范:性状项下分别记述药用辅料的外观、一般稳定情况、溶解特性、物理常数等。因 “味”不便于实验验证,一般不列入性状项下;“臭”保留有特殊气味的描述,“无臭”的不予描述。其他不便于实验验证的特性描述(如易挥发、易潮解、易燃烧),从【性状】项下调整到标准正文最后,用“注:本品易……”的方式表示,仅作为对本品储运或实验操作时的提示内容。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中涉及相应调整的品种见附表,前期已公示的药用辅料标准制修订公示稿的相应内容以此为准。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内容无异议。

  电话:010-6707952567079566

  电子邮件:475@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中国药典》2015年版中涉及相应调整的品种.pdf


4.关于《中国药典》四部通则0251药用辅料修订的公示

网址:http://www.chp.org.cn/view/ff8080816c69cb52016cf1151c6e0bfc?a=BZFL

发布日期:9月2日

主要内容:我委拟修订《中国药典》四部通则<0251> 药用辅料,为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和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稿内容无异议。

  电话:010-6707952567079566

  电子邮件:475@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0251 药用辅料通则修订公示稿

  

5.关于《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增修订内容(第二十一批)的公示

网址:http://www.chp.org.cn/view/ff8080816c69cb52016cd06ad49140fd?a=BZFL

发布日期:8月27日

主要内容: 

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国药典》2020年版编制工作进度安排,四部通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182月起分批次在我委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我委组织召开相关专业委员会进行研讨,并整理形成了第二、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批)。第二次公示修改的内容以浅橘色底纹标记,第三次公示修改的内容以浅灰色底纹标记(详见附件1)。为进一步完善药典通则内容,现在我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一个月。

  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将相关意见、修改建议及具体说明反馈我委(见附件2)。来函需注明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同时发送来函word版到联系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通则反馈+单位”。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 办公室(收文)   邮编:100061

  传  真:01067152769

  E-mail: shangyue@chp.org.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制  剂:尚悦(电话:01067079578

  附件:9001 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第二次公示稿

     0100 制剂通则--第三次公示稿